2021年1月至2025年11月,林区公安局刑侦大队在前期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办理过程中,从6起电诈案件9名犯罪嫌疑人的涉案账户上扣押资金共计2338401.04元暂存于林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账户中。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现查明扣押涉案2338401.04元资金原主不明确。请涉案的资金所有人(含将被骗资金转入涉案账户的被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原始转账凭证、财产合法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等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能证明与嫌疑人账户资金相关的,可与神农架林区公安局刑侦大队联系或到神农架林区公安局侦查中心办理认领款项事宜。
本公告期限届满后仍无人认领的,林区公安局将依法对上述款项及孳息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公告期限:即日起至2026年5月1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神农架林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0719-3482083
联系地址: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八角庙车管所背后侦查中心
附:无主资金明细表
神农架林区公安局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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