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促成开办旅馆“高效办成一件事”,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林区公安局从简化审批手续,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事时限,提高服务效率出发,现将优化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流程发布如下: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线上办理
申请人在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鄂汇办)网上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政务服务大队负责网上审核,需要现场核查的,由辖区派出所民警主动上门核查,审核通过后,由辖区派出所发证并送证上门。
(二)线下办理
1.申请人在林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提交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需要的资料后,政务服务大队负责受理审核审批申请材料,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将发证情况通报治安大队及属地派出所,加强后续监督管理。
2.申请人在派出所提交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需要的资料后,派出所负责受理申请材料,主动上门核查,填写核查结果通知书,签批予以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一)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
(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复印件(租赁的还应提交租赁证明)、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
(五)具备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或措施的情况说明(由审批机关现场核实后出具或提交承诺书);
(六)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涉及委托办理);
(七)经营场所地理位置方位图及场所布局、房屋结构和房间、床铺分布平面图;
(八)安全保卫、值班巡查、验证登记、嫌疑报告、贵重物品寄存、访客登记、信息采集传输、治安防范教育培训等各项治安安全制度;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含从业、治安保卫人员名单一份);
(十)申请开办的旅馆拟设置在包含有居民住宅的建筑物中,且未设置在单独楼层或相对独立区域的,申办企业补充提供征得旅馆同一楼层或与之相关的该建筑物业主同意的书面意见;
(十一)承诺拟设旅馆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要求,安装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系统并按要求保存数据的承诺书;
(十二)承诺拟设旅馆房屋建筑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要求,承诺提交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自建房转为经营旅馆业的);
(十三)核查结果通知书。
不需要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需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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