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通行秩序,严厉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防范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内容
上道路行驶的所有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三轮、四轮摩托车,以及各类非法改装、拼装、非标电动车辆。
二、重点整治违法行为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常态化严查以下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坚决肃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1.车辆资质类违法:电动摩托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挪用号牌、逾期未年检、未购买交强险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未登记上牌、违规使用非标号牌通行。
2.驾驶资质类违法:未取得相应准驾驾驶证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未满16 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3.通行秩序类违法:逆向行驶、闯红灯、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道、横穿马路、违法载人载物、路口不礼让行人、夜间违规行驶等违法行为。
4.安全防护类违法:驾乘电动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电动自行车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驾乘人员超员、违规搭载多人。
5.车辆改装类违法:私自加装、改装遮阳棚、雨篷、挡风板;擅自改装电池、电机、控制器等部件,改变车辆外观、尺寸、时速,非法拼装、改装非标车辆。
6.停放充电类隐患: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规停放在楼道、楼梯间、消防通道、疏散通道;违规入户停放、私拉乱接电线充电、飞线充电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7.其他违法行为:酒后驾驶电动摩托车、驾驶车辆接打电话、分心驾驶,以及利用改装电动车辆飙车扰民、危险驾驶等违法行为。
三、规范通行管理
(一)严格合规上路。所有上路行驶的电动摩托车须依法登记上牌、按期年检、购买交强险,驾驶人持证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完成合规登记上牌,悬挂统一号牌后方可通行。严禁非标、报废、拼装车辆上道路行驶。(二)规范安全驾驶。驾乘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自觉遵守交通信号、标志标线规定,文明礼让、低速慢行。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名12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电动摩托车严格按照核定人数载人,严禁超员超载。(三)杜绝非法改装。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私自改装、拼装电动车辆,所有维修经营主体严禁承接电动车辆非法改装业务,违规改装车辆一律依法查处、责令整改。(四)规范停放充电。所有电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在合规充电点位充电。物业服务企业、小区管理方、村组社区须落实主体责任,常态化排查整改楼道停车、飞线充电等安全隐患。
四、执法处置措施
对排查查处的各类电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依法处置: (一)对无牌无证、违法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教育劝导。(二)对非法改装、拼装、超标上路、报废车上路行驶的车辆,一律依法扣留、强制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处置。(三)对酒后驾驶电动摩托车、危险驾驶、飙车扰民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对阻碍、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建立隐患溯源机制,对路面查处的非法改装车辆,溯源追查销售、维修商户责任,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从严整治行业乱象。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长期有效。
特此通告。
神农架林区公安局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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